“在线讲座”问答整理

Posted by 1415的碗 on April 10, 2016
  • 陈同学:王律师,请问我国是什么国情催生了慈善法的诞生呢?

  • 王律师:谈不上催生。。。中国基本所有法都很慢,慈善法也就大概十年时间。比如民法典,已经几十年了也没有立出来。基本上,如果没有慈善法,中国的慈善工作就会很无序,主要靠规范来支撑。

 

  • 扶同学:依据慈善法规定,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消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您对此规定持什么样的态度?

  • 王律师:这个是一个比较技术上的问题,事实上,对于互联网公募一事,核心目的是公募效果,应当更关注在什么级别的网站上公募。当然,《慈善法》也没有完全开放公募。例如,第三章地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通过互联网开展募捐”,紧接着却在第二款对不同级别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的互联网募捐区域进行限制,规定在社区的市和县级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只能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建立或者指定的信息平台上开展互联网募捐。不过可以公募已经是一个巨大的突破了,不能一次性要求太多。

 

  • 扶同学:您认为慈善法对中国慈善起到了什么作用,改变了什么?

  • 王律师:慈善法对中国最大的作用就是规范整个慈善行业。刺激慈善基金的合法产生。不过这个只是慈善的基本法,很多东西不够详细,有待完善。

 

  • 张同学:为什么微博微信平台不被允许作为公募平台呢?感觉有点苛刻了。

  • 王律师:关于微博微信一事,不是不允许公募,而是要符合公募条件。首先是要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然后要在民政部指定平台发布消息,这与个人有困难在微博微信上发起募捐不一样。不是不可以,只是慈善法不管。

 

  • 扶同学:关于慈善募捐,可捐赠的财产都有哪些呢?

  • 王律师: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哪些是可捐赠的财产,或是不能捐赠的财产,据此,只要是合法的财产都可以捐赠。

 

  • 丁同学:如果捐赠者发现自己受骗了应该如何维权?

  • 王律师:如果捐赠受骗,可以撤回捐赠。但是要注意在捐赠时留下捐赠的证据。

 

  • 赵同学:互联网+慈善业,捐赠者如何保证慈善的真实有效性!互联网+是否能将捐赠款实时跟踪,了解去向!例如支付宝,微信一些慈善平台。

  • 王律师:捐赠款的走向,主要是通过信息公开,并可查明走向。

 

  • 郭同学:那假如有人承认要捐款了,但却反悔怎么办?是有相关条款限定还捐赠时,还是不捐就不捐?

  • 王律师:捐赠时,写捐赠合同。关于认捐,合同法就已经有明确规定救灾等公益捐赠,只要承诺就必须捐。

  • 张同学:否则就是民事立案是吗?

  • 王律师:其他普通的赠与行为是可以承诺后又不捐的,救灾等公益捐赠如果承诺后不捐,可以法院起诉。

 

  • 孙同学:慈善法的颁布可以避免郭美美类似事件吗?

  • 王律师:事实是合同法就可以规范郭美美事件,不用慈善法。

 

  • 杨同学:如果在承诺捐款后,没有了捐款能力,这要怎么办?

  • 王律师:如果没有捐款能力,可以撤销捐款。

 

  • 岳同学:如果通过众筹网站发起公益众筹呢?这个符合慈善法的募捐规定吗?

  • 王律师:公益众筹一样,只要符合公募条件就行。

 

  • 扶同学:请问慈善组织可以跨行政区域来进行募捐吗?

  • 王律师:慈善组织是否可以跨行政区域来进行募捐,主要看备案的级别,就是注册的级别。

 

  • 王同学:如果以张三的名义筹集到资金,然而还没有使用的时候,张三去世了,那这笔资金怎么办?

  • 王律师:如果张三去世了,也就是捐赠目的不存在了。如有捐赠协议,按协议走。若果未约定,则可用于相同或相似的项目,并公开。

  • 王同学 :可是他是以张三的名义募集的呀?

  • 王律师:所以在这种时候,律师建议写捐赠协议做好相关规定。有捐赠协议还是按照捐赠协议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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