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报告体现大众对慈善法的不了解

Posted by 罗神 on April 6, 2016

近年来我国慈善事业蓬勃发展,公众参与踊跃,但也有不少疑惑需要厘清。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代表、“全国道德模范”孙东林认为,慈善事业倡导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只要有善心,大家都可以多做力所能及的好事。

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了一份由大连理工大学软件1415班同学完成的关于慈善法知识的调查问卷,与大家分享一下调查结果,也与大家分享一下关于慈善法,这部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的一些基本问题。

我们的生活处处都有慈善

相信很多同学和小编一样也参与过无论是学校还是各种慈善组织发起的募捐以及义工活动,比如爱心包裹,捐赠图书等。而很多时候,我们捐出去的钱财、实物到底去了哪里,我们也无从得知,并且大多数时候,我们也无暇问津。而慈善法的出台,意味着我们的这些善举将会由法律保护。

第六十一条 慈善组织应当对志愿者实名登记,记录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内容、评价等信息。根据志愿者的要求,慈善组织应当无偿、如实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第六十五条 慈善组织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慈善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完整、及时。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统一或者指定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息,并免费提供慈善信息发布服务。

慈善组织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平台发布慈善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除了一些我们日常生活会参与的慈善活动,一些来自网络平台(微信,微博)的募捐等也是我们经常接触的慈善形式。那么即将出台的慈善法对于这些有保护吗?
通过我们对于这个问题的调查发现,有28%的人认为受到法律保护,同时有58%的人不知道受不受法律保护。可见大家对于网络上很普遍的募捐形式并不了解。根据慈善法新规:

第二十六条 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募得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

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认为,这意味着今后不具备公募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必须跟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才能发起网络募捐。

想必不知道慈善法议程的同学一定很惊讶~为什么要禁止我们做“好事”呢?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四川西昌学院法学教授王明雯:个人网络募捐是一种赠予关系,即捐赠者将自己的钱直接赠予募捐者。而募捐者拿到钱后如何使用是不受法律约束的,捐赠者也没有权利要求其进行公开。这也是个人募捐屡受质疑的根本原因。

所以慈善法的初衷还是保护我们切身的权益,防止大家被骗~

我们不知道的慈善法细节

除了上述网络募捐之外呢,慈善法也不保护个人募捐。在我们的调查问卷中,仅有15.7%的人知道慈善法的这项内容。可见还有很多内容大家都不知道。那么除了这个,还有什么细节需要我们注意呢?

1.只有捐款捐物才算做慈善吗?

答案是否定的~,除了钱财外,我们参加的义工活动,志愿者等也算慈善哦~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道德模范”孙东林:慈善事业倡导有钱出钱、有力出力。除了捐款、捐物,扶贫济困、扶助老幼病残,参加公益活动、提供志愿服务也是参与慈善事业的一种形式。只要有善心,大家都可以多做力所能及的好事。

2.我们什么都可以捐给慈善组织吗?

目前 货币、实物、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房产都是可以算作可捐赠物品范围哦~而在我们的调查问卷中,只有不到30%的人知道我们还能捐除了钱和物资之外的东西哦。

3.慈善组织没用完的钱去哪了?

有了慈善法,慈善组织获得的捐款就算没有花完也必须给予相类似的慈善活动,有了慈善法的保护我们的捐款才能落到实处~

第五十三条 慈善项目终止后捐赠财产有剩余的,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赠协议处理;募捐方案未规定或者捐赠协议未约定的,慈善组织应当将剩余财产用于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项目,并向社会公开。

4.参加志愿服务有法律保障吗?

这点当然是有的,慈善法明确规定了诸多关于志愿者权利的事项,例如必须给予活动证明、购买相关保险、保障志愿者安全等等

第六十四条 慈善组织应当为志愿者开展慈善服务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慈善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慈善服务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除了权利,志愿者也要履行自己的义务。在进行义工活动前,需要接受相关培训才能“上岗”哦~

第六十三条 志愿者接受慈善组织安排参与慈善服务的,应当服从管理,接受必要的培训。

5.承诺捐赠了,可以反悔吗?

我们都知道,很多人东西还没捐出去,就以为既然是我的东西,就可以随意处置,甚至反悔。然而,慈善法也禁止了这种言而无信的行为。虽然有方式的限制,不过我们也最好不要开这种玩笑,慈善组织的稳定运行和受捐助的人的实际情况才是最关键的。

第三十八条 捐赠人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捐赠人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起诉:

(一)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方式公开承诺捐赠的;

(二)捐赠财产用于本法第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慈善活动,并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

法师说:

1.慈善法所规制的对象为依法登记的,即由民政部门认证的,所以学校(事业单位)或是学生社团组织都不是慈善组织,背靠学校的什么学校基金会啊、杰出校友设立的基金会等才被慈善法调整,所以慈善法管不着学校公益社团拿你捐的物资干嘛去的,除非你捐给的是已登记的慈善机构。

2.个人想要公募的确只有和具有公开捐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但公募与个人求助不同,慈善法并未禁止个人的公开求助,像在微信空间某个人重病求网友帮助或把信息登在相关网站上通过第三方平台的搭载进行求助都不属于网络公募,而是个人求助。

3.最后那个“承诺捐赠了,可以反悔吗”,慈善法是有条件地禁止了。不是完全禁止。

“法师说”内容由 向宽 湖南大学法学系学生友情提供~

最后

慈善法从对于慈善组织的规范化运营,以及个人募捐乱象的管理出发,规范了我们经常需要解除和参与的慈善活动。这也是社会长治久安的好办法。有了法律的武器,我们可以放心做慈善啦~


这里有慈善法全文哦~
慈善法-都说了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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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016 9:07:51 PM